關于公布重新認定的江西省綠色建筑標識專家委員會名單的通知
關于公布重新認定的江西省綠色建筑
標識專家委員會名單的通知
贛建科設〔2021〕19號
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南昌市城鄉建設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贛江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局,各有關單位:
為促進我省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經本人所在單位申報、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推薦,現將重新認定的江西省綠色建筑標識專家委員會名單予以公布(詳見附件),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家委員會成員應積極協助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星級綠色建筑標識認定工作,自覺維護標識認定工作的科學性、公正性。
二、專家委員會成員應熟悉掌握相關政策法規,及時進行知識更新,認真履行職責,恪守職業道德。
三、專家委員會成員實行動態退出機制,自發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退出:
(一)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評審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故意隱瞞與申報單位的利害關系,不遵守回避原則的;
(三)在評審工作中不遵守保密規則,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有其他嚴重違規行為的。
四、各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工作過程中如發現專家委員會成員存在違反職業操守情況,請及時反饋廳建筑節能與科技設計處,按照有關規定列入誠信考核。
聯系人:余海浪,電話:0791-86258762。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6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 件